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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2013年度地下水、中水处理回用、洗车循环用水水质监测工作顺利完成
发布时间:2014年06月12日   阅览次数:744   发布: 水资科
根据《关于开展郑州市地下水、中水处理回用、洗车循环用水监测工作的通知》(郑节水〔2013〕35号)的通知要求,我办委托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开展对全市水源地、地下水、中水处理回用、洗车循环用水水质年度监测工作,现予通报如下:
本次监测从2013年9月16日至2013年11月12日,共抽取水质样品188个批次,包括流经郑州市区的八条河流水质样品16个批次,中水处理回用样品5个批次,供水水源地水质样品4个批次,自备井水质样品160个批次,洗车行循环水样品3个批次。
流经郑州市区的八条河流(索须河、七里河、十七里河、十八里河、东风渠、金水河、熊儿河、贾鲁河)样品和中水利用样品,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-2002要求检测,具体检测项目为:PH值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铜、锌、氟化物、硒、砷、镉、汞、铬(六价)、铅、氰化物、挥发酚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共15项理化指标。
郑州市供水水源地样品,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/T14848-93要求检测,具体检测项目为:色、臭和味、浑浊度、肉眼可见物、PH等35项理化指标。
郑州市自备井样品,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-2006常规指标要求检测,具体检测项目为:色度、浑浊度、臭和味、肉眼可见物、PH、砷、硒等30项理化指标。
郑州市部分洗车行循环水样品,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-1996要求检测,项目为:总汞、总镉、总铬、六价铬、总砷、总铅、总镍、总铍、总银共9项理化指标。
一、河流水水质,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-2002要求,12个批次所检项目达到Ⅱ类水质标准,1个批次所检项目达到Ⅳ类水质标准,3个批次不能达到Ⅴ类水质标准。不达标的项目为:氟化物(标准要求≤1.5mg/L),3个批次。(金水河上游:1.79,金水河下游:1.61,贾鲁河上游:2.85)中水处理回用水质中,4个批次所检项目达到Ⅱ类水标准,1个批次所检项目达到Ⅲ类水标准。
二、供水水源地水质,(尖岗水库、北郊水源地、常庄水库、石佛沉沙池)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/T14848-93要求, 本次监测的3个批次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。
三、自备井水质,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-2006要求,146个批次达标,14个批次不达标,达标率为91%。不达标的项目主要有:总硬度(标准要求≤450mg/L)5个批次,pH(标准要求6.5-8.5) 6个批次,Zn(标准要求≤1.0mg/L)1个批次,肉眼可见物(标准要求 无)1个批次,硝酸盐(以N计)(标准要求≤10mg/L)3个批次,Fe(标准要求≤0.3mg/L)1个批次,铬(六价)(标准要求≤0.05mg/L)1个批次。
四、洗车行循环水水质,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-1996要求,3个批次全部达标。
对生活饮用水未达标的郑州铁路局郑州公务机械段、郑州市第十一中学等14家单位,(见表一)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,管网达到单位积极协调自来水公司尽快接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,关停自备井。管网未达到的单位在条件允许下加装水净化设施,以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。对拒不接受整改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、条令条例进行处罚。